政治中心/廖俐惠報導
史上最大立委收賄弊案,太平洋流通公司(以下稱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疑為了搶奪SOGO經營權,涉嫌行賄包括蘇震清、廖國棟、徐永明在內的藍綠黃時任立委,檢調日前兵分多路搜索多名前後任立委辦公室,全案仍在調查中。事實上,民國107年,民進黨總召柯建銘就與時任立委徐永明,以及廖國棟,針對《公司法》修正的「SOGO條款」進行爭辯,包括徐廖兩人在內的立委主張要「溯及既往」,但柯建銘堅持不可能為個案修法,最後沒有納入此條文。
▲徐永明曾就公司法與柯建銘言語交鋒。(圖/資料照)
《公司法》第九條又被稱為「SOGO條款」,內容指出「公司之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以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罪辦理設立或其他登記,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根據《上報》報導,外界解讀,若是能夠「溯及既往」,前太流董座李恆隆就可以「公司登記不實」為由,從遠東集團那搶回經營權。當時國民黨立委廖國棟,以及時代力量都主張必須「溯及既往」,但最後並未納入條文。
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對此解析,SOGO條款也就是將《公司法》「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罪」納入「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不過修法結果並未溯及既往,也讓徐旭東順利保住SOGO經營權,代表李恆隆落敗。
根據「立法院公報」,2018年7月6日,公司法大修,藍綠黃3大黨針對「SOGO條款」言語交鋒,廖國棟在會上表示,公司登記必須無誤,如果登記的內容不實,甚至經法院裁判後也確認為不實時就應予撤銷或修正。廖國棟認為,這是是非題而不是選擇題,不對就是不對,既然如此就必須予以修正,也強調沒有針對性。
▲SOGO經營權爭議多年。
徐永明則明確指出,這一條當然有針對性,外界都在談這就叫做「SOGO條款」,公司法第九條其實就是與太流增資取得SOGO百貨公司經營權爭議案件密切相關的條文。徐永明在會上感嘆「經濟部是怎麼了」、「經濟部的種種作為,都讓我們不禁懷疑,經濟部是不是遠東集團和徐旭東開的,不然為何可以如此千方百計想盡辦法去開後門,要讓確定在登記時違法的公司不用撤銷登記」、「如果我們在第九條不敢面對SOGO的問題,不敢透過條文去處理它,我們就會倒退回100年前,還須想著迎接21世紀嗎?」
主張不溯及既往的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表示,公司法的修正絕對不是為了個別公司,表示SOGO的案子已經由法院判定,反問「難道我們的修法可以改變它的一切嗎?這是不可能的事嘛!現在大家是打著打擊財團的口號在掩護對造,這很清楚嘛!」
時代力量黨團增訂的第11條之1:
公司執行業務致特定股東利益遭受不公平之侵害,法院得依受侵害股東之請求為下列之判決:
一、命公司、應負責之董事或其他股東為賠償。
二、撤銷侵害股東利益之董事會或股東會之決議,或相關之交易。
三、命公司、應負責之董事或其他股東依公平合理價格收買請求股東之全部或 部分股份或出資額。
四、命公司、應負責之董事或其他股東為一定行為或不行為。
針對時代力量黨團增訂的第11條之1條文,柯建銘指出,這一條是規定公司特定股東受到損害時,法院得依請求為判決,「如果他們沒有事實,就胡亂提告,你要用這一條啊!如果他們胡亂提告,你可以要他們賠償損失啊!方法藏在這一條啦!不要再『裝肖維」啦!」此增修條文經表決後,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