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宜蘭員山鄉一名水泥工廖姓男子,2018年因緣際會下認識上大夜班的超商店員阿蘭(化名)並邀請對方吃早餐,但他卻拿下藥的礦泉水給阿蘭喝,再將人回住處性侵逞,事後廖男還持續恐嚇對方,如果不照做他的要求,就要對加害對方的寵物、家人,藉此再度性侵阿蘭與取財。宜蘭地院審理時,阿蘭不斷在法庭上哭喊「法官救我,我該怎辦」,並用頭狂敲桌子,對此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及恐嚇取財罪,合判廖男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廖男在2018年9月27日凌晨1、2時左右,開著小客車帶著麥當勞餐點到阿蘭工作的便利超商探班,還約對方下班後吃早餐,阿蘭不疑有他,立刻答應,並在上午8時搭上廖男的車離去。
阿蘭上車後,廖男謊稱她嘴唇很乾,拿出事先摻有可讓人陷入昏迷不明藥物的瓶裝水給阿蘭喝,她喝下後隱約覺得有異味,10分鐘後藥效發作昏迷,廖男就將人帶至住處,強制性侵得逞。
同日11時左右,阿蘭慢慢恢復意識,隨即感覺下體強烈疼痛,並發現自己一絲不掛的躺在廖男房間的床上,而穿著四角褲、坐在旁邊抽菸的廖男說:「看沒有穿衣服就知道發生什麼事,不要把今天性侵的事情說出去」,並恐嚇她,如果說出去,將會加害對方的家人和她的貓咪。廖男說;「之後我說的事情都要照做,2、3天後晚上自己過來找我,車子在的話就代表我在家,家門不會鎖乖乖自己進來」。
▲廖男把阿蘭帶回家性侵得逞。(示意圖/Pixabay)
阿蘭擔心自己的寵物和家人遇害,只好乖乖被廖男性侵,沒想到對方卻變本加厲,恐嚇她要「定期拿錢來」,阿蘭只好拿著同居友人的錢,帶著自己的生活費,交給廖男,共被連續恐嚇取財4次,損失約4萬元。阿蘭因為此事身心俱疲,2018年10月向超商店長請了1個月的長假,她的異常行為,引起同居友人的關切,經過追問後,阿蘭才吐露實情,並報警處理。
宜蘭地院審理時,廖男謊稱自己和阿蘭是男女朋友關係,已經交往一個月,雙方是你情我願發生性關係;但阿蘭出庭時卻不斷哭喊「我會怕」,並用手敲打桌子,隨後又說:「法官救我,我要怎麼辦」,再用頭狂敲桌子,身心創傷及壓力導致情緒失控。
對此法官認為,廖男的前後辯詞不一,而阿蘭的陳述前後無矛盾,且心理治療師評估後確認她是被性侵後產生創傷症候群。對此法官痛批,廖男動機卑鄙、手段惡劣,造成阿蘭身心受創,現在仍因適應疾患、創傷性壓力症候群持續治療中,談到此事就會情緒崩潰,無法控制,可見廖男的行為對阿蘭造成難以抹滅的傷痛,嚴重影響對方家庭生活與社會治安,故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強制性交罪及恐嚇取財罪,合判廖男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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