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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親費怎麼給?律師:人要為自己未來負責、退休金請自己存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當人們畢業之後出社會工作,不再從家裡拿錢,「孝親費」就變成一個棘手的問題。社會新鮮人收入普遍不高,要養活自己都不容易了還要撥預算給父母,隨之而來的還有其他手足之間的比較等等,每個家庭都有不同的問題。在傳統觀念「養兒防老」中,向子女拿錢理所當然,但這可能在現代已經不適用了,知名律師呂秋遠就向有這種觀念的父母們提出建議,「把這些養孩子的錢省下來去投資,每個月可以領取的養老金肯定超過3000元」。

▲孝親費是不少人工作賺錢後其中一項重要支出。(圖/翻攝自Unsplash)

呂秋遠以法律角度說明孝親費,也就是「直系親屬扶養費」,法律上來說,只要父母「不能維持生活」就可以跟成年兒女請求扶養費,以各縣市的最低生活費當作標準,例如台北市是17,000元,台南市約為14,800元,再考慮成年兒女自己還得要扶養的小孩、薪資等等作為分攤標準,最後能拿到的大約只會有幾千元而已。因此,呂秋遠建議「如果現在還打著『養兒防老』的念頭,我建議把這些養孩子的錢省下來去買保險或定存比較實際,至少投資報酬率還會有1%,每個月可以領取的養老金,肯定超過3,000元,何必到法院跟孩子對簿公堂,最後只能拿到這麼一點錢?」

「人都要為自己的未來負責,大多數的人決定要把孩子生下來、決定保護教養這孩子,起心動念『應該』都不是為了要從孩子身上拿回報酬」,呂秋遠表示養育小孩的想法不應該是投資,「自己不想想晚年要怎麼過活、退休規劃是不是足夠,卻把希望全部灌注在孩子身上,似乎自己對於這麼慘的處境應該也要承擔一些過失才對」,因此,法院會要求孩子給撫養費,但是不會要求孩子承擔沈重的義務,畢竟成年人,該承擔的責任還是要自己負責,「不要老是覺得孩子欠你的」。

呂秋遠更點出在法院裡常見的趨勢:「年輕時對家庭越不負責的人,年老後越會希望孩子承擔扶養義務。」真的愛自己孩子的人,是寧願自己過得不好,也不會願意對孩子開口要錢的人,他說「不要再為難自己的兒女了,如果孩子未成年的時候,曾經真心的愛他們,他們肯定會量力而為。但是,別忘了每個人都有自己該盡的責任,什麼責任比較重要,是由他們自己決定、自己承擔的,絕對不是父母在旁邊指點,孩子就得乖乖把錢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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