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任職於台北某保全公司的羅姓男子,利用應徵員工之便,用藥物讓前來打工求職的未成年少女陷入昏迷,進而性侵得逞,還拍下猥褻照,遭到被害少女家屬提告,台北地院審理時,羅男雖然已經和2名被害少女及其家屬達成和解,不過法官認為羅男的已經重創少女身心,故依2項「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合判10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羅男在擔任保全公司的區經理並負責面試,不過他卻借機在網站上徵人,並以經理的身分面試未成年少女,羅男在2018年5月5日邀請一名未成年少女到新北市住處,聲稱要拍實習照,在途中羅男拿滲有安眠藥的飲料給對方喝,抵達住處後,羅男要求少女到廁所換衣服,過了不久藥效發作少女陷入昏睡,他就乘機性侵,用手機拍下過程。
▲羅男下藥讓少女昏睡後,不但拍對方裸照,還趁機性侵。(示意圖/Pixabay)
羅男在2018年5月26日又用一樣的手法,約另一名少女在新北市板橋捷運戰碰面後,將人帶回住處,他不但要求少女換上制服,還要在裡面穿上肚兜、絲襪等情趣內衣,謊稱要拍試用照,等到少女昏迷後,用手機拍下全身裸照。
羅男載少女回家時,看到對方又陷入昏睡,他立刻將車停靠路邊,到後座「打手槍」,再將精液倒進少女口中,這個過程都被手機錄下。事後羅男再帶少女到摩鐵性侵得逞,完事後才人送回家。少女回家後,少女的父親懷疑女兒可能被人下藥性侵,立刻報警處理,警方循先追查將羅男拘捕到案,之後又在羅男的公司、家中查獲手機、情趣內衣,安眠藥、絲襪等證物,因此羅男被檢方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被害少女年紀不到16歲,羅男卻利用對方有經濟壓力、想找工作機會,趁機下藥性侵,影響少女身心發展,考量到羅男和被害少女達成和解,2罪各判7年6月徒刑,合判10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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