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立委收賄案,截至7日傍晚,包括蘇震清、廖國棟、余學洋、丁復華、林家騏分別於6日、7日不服羈押提起抗告,台北地檢署也在6日對交保的趙正宇、徐永明提起抗告外,立委陳超明也趕在7日下午遞狀抗告。根據了解,陳超明在日前羈押庭時,對於法官的裁定怒吼「為什麼要押我?」不過法官認為有不實陳述,因此依舊裁定羈押。
▲陳超明被傳喚到案、移送北檢複訊時,態度還相當輕鬆,以笑容面對鏡頭。(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日前開庭,陳超明強調打電話給經濟部,與他的職務有關,他與辦公室主任梁文一沒有串證疑慮,檢方指控的100萬元,其實是2019年12月間,立委選舉時的政治獻金,都有依法申報,並匯入獻金專戶,絕非賄款。
不過法官認為,到底有沒有收受賄款?有無對價關係?與梁文一如何行為分擔,都還有待檢方進一步釐清。且陳超明涉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勾串之虞,且有不實陳述,因此依舊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