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北檢偵辦立委集體貪汙案,無黨籍立委趙正宇與辦公室主任林家麒涉嫌收受殯葬業者收賄,台北地檢署將2人聲押禁見,不過北院僅准押主任,反而裁定趙正宇1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以未說明趙不需羈押理由撤銷發回,台北地院今(8)下午裁改羈押禁見。
▲檢方抗告成功,趙正宇今改裁定羈押禁見。
台北地院裁定理由為,趙正宇涉犯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係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所涉收受賄賂金額極鉅,若將來因該罪經起訴及判刑,則未來量刑非輕,基於人性畏罪心理,難謂全無選擇逃亡以免身陷囹圄之可能,是其逃匿規避偵查、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可能性甚高。
此外,趙正宇位居要職,具深厚人脈,名下有多筆房產,並自稱曾仲介不動產買賣收取佣金數百萬元,堪認資力甚豐,其有逃亡之動機,亦有逃亡之能力,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
▲高院撤銷發回更審,認為北院未說明趙不需羈押理由。
針對勾串、滅證可能性,北院認為趙正宇家中查扣到鉅額現金,但他無法清楚陳述來源,對照林家騏收受款項供述不一,均與常情不符,無從排除林家騏是因職務或其他利害關係,而袒護趙正宇。
再說,趙正宇位居立委高位,不論對行賄業者或行政機關公務員或其聘僱員工,均有高度影響證詞能力,因本案目前尚有證人未到案,又部分證人經檢察官訊問並具結在案,加上本案涉犯期間長達數年,牽涉人員眾多、細節繁雜,關於案情具體計畫、共犯間分工、犯罪所得去向等,尚待檢察官調閱相關事證後釐清。
北院指出,倘若趙正宇透過免羈押機會,或藉由親信、助理等對證人施壓,使對方等變更證述或掩飾、藏匿犯罪所得,致使案情陷晦暗不明之危險,足認有勾串、滅證之虞。
案經北院審酌後,考量趙正宇涉犯罪危害國家法治秩序甚鉅,又以現今通訊軟體發達,其可透過遠端登入通訊軟體或其他方法,與證人聯繫進行勾串或影響可能性,因此改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