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北檢大動作偵辦立委集體貪汙案,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現任立委趙正宇、前任立委徐永明,分別以100萬及80萬元交保,本月6日,台北地檢署正式提起抗告,高等法院於7日作出裁定,認為徐永明部分無羈押必要,駁回抗告、維持交保;但現任立委趙正宇,高院認為其有高度串證可能,因此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重新審理,今(8日)上午,台北地院重開羈押庭,下午審理結果出爐,趙正宇遭撤銷交保,改裁定收押禁見。
▲現任立委趙正宇。(資料照/記者 楊佩琪攝)
據了解,高院法官認為,趙正宇部分原裁定僅稱「證人及林家騏均已經調查局詢問及檢察官訊問,且林家騏已遭諭知羈押,依檢察官偵查之進度,若未羈押被告,對於後續偵查之妨害應非鉅大」並未具體說明「無羈押之必要」判斷的標準與理由;也未能說明何以趙正宇未能影響證人證述,且趙正宇在偵查中表示,遭查扣的920萬元來自特定姓氏之人,後續仍待檢察官釐清,而證人就款項來源,與趙正宇辯解的不符,因此有高度串供可能。
▲現任立委趙正宇。(資料照/記者 楊佩琪攝)
另外,位階較低的辦公室主任羈押,位處高位的立委卻可具保,不無輕重失衡,理由亦有矛盾,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重審,今(8日)羈押庭結果出爐,北院裁定趙正宇收押禁見。而除了趙正宇、徐永明之外,遭羈押的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也委由律師提起抗告。但法官認為,原審對於林家騏、丁復華的准予羈押裁定於法並無不合,徐永明雖然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因此維持交保,禁止與相關證人聯繫、勾串並無不當,均應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