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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一名人妻甜甜(化名)與同事小明(化名)發生婚外情,不僅多次網購禮品贈送對方,甚至主動購買泡湯歇息禮券,一起出遊,事後還在Line上討論性愛過程;甜甜老公發現後,氣得向小明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審理後,判小明需賠20萬元損害賠償金給甜甜老公,全案可上訴。
▲泡湯。(示意圖/翻攝自flickr/攝影Nadita Maria)
判決書指出,甜甜老公主張,他與妻子結婚10年,而小明明知甜甜已婚,卻至少自2018 年1月起至2019年間與甜甜逾越一般男女友誼而有不正常交往關係,自此甜甜的行為舉止也變得相當怪異,像是經常半夜用手機回覆訊息,假日以朋友聚會為由而無法陪伴家人,甚至信用卡卡費暴增,他才發現事有蹊蹺,並逼問對方,最後甜甜坦承與同事出軌。
甜甜老公接著說,自己事後要求檢查老婆的手機,結果發現甜甜怕他起疑,前後6次網購禮品,直接寄到小明家送給對方,此外還有一次是訂購烏來某溫泉館的2小時休憩券,而2人事後更在手機中互相傳送曖昧對話,甚至包括性愛過程等,讓他頓時頭頂冒綠光,氣得對小明提告求償。
對此,小明否認與甜甜發生婚外情,表示兩人僅是同事關係,也不曾收過甜甜送的禮物,且甜甜老公所說的「互相傳送曖昧對話」,是有人盜用他的照片、帳號,並非對方所提的對話紀錄當事人。
法官審酌後,認為現今社會權利意識高,而通訊軟體程式為了保護民眾的個資跟隱私,在建立及登入帳號時都會設立防偽或第三人登入,也會建立數道防線確認設定帳號及登入者的身分,如果有人要盜用小明的帳號,會需要非常繁複的過程,才能盜用。實在難以想像盜用者能經過如此繁複的過程盜用小明帳號,因此不採信其說法。
法官另外查出,甜甜及小明的對話中常以愛心貼圖穿插於對話間表達感受,並談及,「我愛你」、「非常愛」、「我真的很愛你,可以愛的無怨無悔」、「陪我」、「我願意愛你很久很久」、「想你」、「寶貝」、「抱」、「約會」、「情人節約會」、「精蟲衝腦」、「勾引」、「跟你做X真的很棒」、「你很享受而且會很用心的服侍我」、「我說捨不得從妳嘴X出來」等言語。
法官認為,訊息對話中,可以看出2人並非同事、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往來的互動與交談,明顯就是戀愛中的男女,且透過對話,也可看出2人的交往已有相當的時間,認定小明破壞甜甜丈夫的婚姻,侵害甜甜丈夫配偶權,因此判小明須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