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南報導
台南市1名邱姓男碩士,先前與蔡姓女同學發生外遇,兩人還互傳鹹濕訊息,後來妻子發現2人姦情,憤而控告蔡女侵犯配偶權;蔡女應訊時否認犯行,但法官勘驗2人對話紀錄,赫然發現「做愛」等字眼,加上邱男坦承與蔡女嘿咻,遂判蔡女應賠償30萬元。
邱妻主張,她與邱男在16年前結婚,蔡女明知丈夫早已結婚,仍從2008年開始與丈夫聯絡,多次半夜打電話給丈夫;2018年12月3日,2人在蔡女住家發生性行為,對話內容還有「做愛」等字句,明顯破壞家庭和諧及夫妻感情,遂請求蔡女賠償30萬元。
蔡女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雖然2人對話有點曖昧,但她與邱男並無逾越正常交友界線,先前刑事案件已獲不起訴,她長期飽受憂鬱症之苦,對方亦有憂鬱症傾向,邱男為了迎合妻子要求,才會坦承2 人有姦情。
法官調閱對話紀錄後發現,邱男表示:「今晚本來下定決心不做的,因為跟妳做愛是心裡很神聖重要的事,但妳就這樣,打開我重重疊疊的抑制」,蔡女則回:「只要我們身處一起,無論做不做愛,我們彼此都會一直有內心無比純潔的幸福和快樂。」
▲蔡姓女碩士與人夫嘿咻遭判賠3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法官認為,2人討論到做愛一事,顯然非是普通朋友應有的對話內容;邱男還提及2人發生性行為,面對檢方訊問時亦坦承此事,認定兩人確實發生過性行為,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條件等情狀,判蔡女應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