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藝人趙駿亞被控於總統大選前一天,不滿凱達格蘭大道警戒區交通管制,員警卻沒有提前示警,與員警爆發衝突,並推倒員警遭依妨害公務、傷害等罪起訴。傷害罪部分,趙駿亞當庭交付15萬元賠償金,獲員警撤告,台北地方法院另就妨害公務部分,判決趙駿亞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需上法治教育課1場,全案可上訴。
▲趙駿亞賠償日前開庭時,當庭交付15萬元與員警達成和解。(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根據判決,法官認為,趙駿亞僅一時失慮,坦承犯行,並與員警達成和解,考量未有前科,因此諭知緩刑2年,並須上法治教育課程1場,敦促遵守法律。
1月間,總統大選前一天,因凱道上將舉行總統蔡英文「選前之夜」造勢活動,警方將凱道進行管制。當時趙駿亞開車行經,因不滿管制員警未提前示警改道,與員警發生衝突,推倒員警,造成賴姓員警胸部、腰部有鈍傷。
日前開庭,趙駿亞當庭交付15萬元賠償員警,並與員警達成和解。開庭結束後,趙駿亞表示,他做了不良示範,已經得到教訓,以後會提醒自己別再觸法,也向社會大眾道歉,浪費了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