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甫遞補宣誓就職的桃園市山地原住民市議員蘇志強,被控選前透過樁腳以每票1000元代價向選民賄選,雖然蘇志強至今仍否認,不過二審高等法院11日宣判,維持一審判決,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蘇志強3年4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全案仍可上訴。對此,蘇志強在聽判後表示,一定會上訴到底,捍衛清白。
▲蘇志強被控以每票1000元代價,向選民賄選遭到判刑。(圖/中央社)
蘇志強於2018年11月24日,參與桃園市議會第二屆山地原住民市議員選舉,結果輸給另一候選人陳榮基。蘇志強與桃園地檢署當時皆對陳榮基提起當選無效訴訟,蘇志強並控陳榮基涉嫌賄選。結果陳榮基敗訴,由蘇志強於遞補就職。
不過檢方追查發現,蘇志強於2018年10月29日,交付李姓女樁腳3萬元現金,要李女以每票1000元代價,向多位選民賄選買票。
蘇志強被傳喚到案後,否認賄選,強調確實有拿錢給李女,但與選舉無關,但檢方依多方證詞,依舊將蘇志強與李女起訴。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蘇志強毫無悔意,判處3年4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李女因坦承犯行,被判1年8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