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19歲郭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一名15歲少女柔柔(化名),去年9月間,郭男見柔柔主動表示願意到他家居住,於是騎車將柔柔帶回住處居住,期間更3度與她發生關係,豈料,柔柔事後竟向郭男提告性侵,但法官卻發現,柔柔雖聲稱遭到性侵,卻仍與郭男同住,因此改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判郭男10月徒刑。
判決指出,郭男與柔柔為網友關係,柔柔在去年9月2日,向郭男主動表示,希望到他家居住,郭男於是將柔柔載回住處,並在同月3日中午到8日間,共計3度與柔柔發生性關係,沒想到,柔柔事後卻怒控郭男性侵。
郭男挨告後,坦承與柔柔發生關係,但喊冤表示,自己並沒有強迫她,是她自己心甘情願等語;柔柔則進一步指控,郭男壓住她的手,不讓她動,但郭男並沒有限制她的自由,性侵自己時沒有害她受傷,事後2人還是住在一起。
檢警調查時,柔柔雖聲稱遭到郭男侵犯,卻仍持續與他同住,而且在離開郭男住處時,又會自願再次返回郭男住處,難以認定郭男有違反柔柔的意願,並未構成性侵,但與未滿16歲女子發生關係,仍將他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郭男明知柔柔年僅15歲,心智發育尚未完全健全,對於性行為缺乏完整的自主判斷能力,仍未能克制情慾,與她為性交,對柔柔身心健全、人格發展已產生不良影響,且於第1次犯行,仍不知改過,食髓知味,而為第2次及第3次犯案,應予非難,因此判處他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柔柔指控遭郭男性侵,卻仍與他同住一屋簷下。(示意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