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伸鹹豬手還說謊?南投一名女子阿如(化名),她在去年1月時透過交友網站認識了彭姓男子,對方自稱是財物專家,剛好阿如有相關問題,想討回一筆借出去的錢,因此在次月和彭男相約到自己任職的公司討論。豈料過程中,彭男竟趁阿如走過他旁邊時伸手摸其臀部,來回共3次,讓阿如覺得很不舒服,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對彭男提告性騷擾。彭男否認自己的犯行,反指控是對方「仙人跳」,但南投地院法官不採信,最後判他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阿如和彭姓男網友商討事情,沒想到遭對方襲臀3次。(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據南投地院判決書指出,阿如在2019年初時認識了一名彭姓男網友,因自己曾借別人一筆錢討不回來,現在又急用錢,得知對方自稱是財物專家後,阿如在同年2月與對方相約討論討債和借款事宜。雙方就約在阿如所任職的公司,兩人過程中很正常地在桌上商議,但就在阿如行經彭男旁邊時,他竟伸手摸了阿如臀部,且不只1次。
事後阿如覺得不能姑息彭男惡劣的行為,所以調閱公司監視器畫面後就對彭男提告性騷擾。面對阿如的指控,彭男否認自己的犯行,並稱自己不是故意的,還反指控是阿如借不到錢誣賴他,直指第一次不小心碰到時,對方也沒反應不舒服等,懷疑根本是想「仙人跳」。對此,南投地院法官審理時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彭男真的有觸摸阿如臀部,共計3次,而過程中也看得出阿如試圖閃避,甚至還想遠離彭男。
法官表示,阿如和彭男的對話、訊息中都沒有任何可疑之處,包括曖昧或性暗示等,且被襲臀後也沒恐嚇、勒索的情形,因此對於彭男的辯詞不予以採信。法官認定彭男是為圖一己私慾對阿如襲臀3次,因此考量各情狀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每日以1000元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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