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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澎湖某店家被客人留了「一星評價」,理由是「海膽6片卻要300元,且味道超怪」。該店家看了氣炸,直呼要提告,不過卻遭到網友砲轟「告不成」、「禁得起別人的負評才有進步空間」。對此,一名網友就在PTT點破關鍵,認為該店家其實可以提告,而且告得贏。
▲客人留了1星評價。(圖/翻攝自澎湖大網聚)
店家在臉書社團《澎湖大網聚》貼出照片,只見一名顧客在餐廳評論寫下「海膽300元只有6片,然後超湖味道超怪…是有什麼問題?」並打上一星評價。該店家看了氣炸,直呼要提告,並附上一盤海膽照片,強調這和賣給該顧客的份量一樣,只見盤子內海膽有好幾片,和該名顧客所說的6片相差甚遠。
▲店家PO出海膽照。(圖/翻攝自澎湖大網聚)
新聞曝光後被轉發至PTT,一名網友就PO文表示,自己碰過很多公然侮辱、誹謗的官司,經驗多到會自己寫書狀。針對許多網友認為店家告不成,原PO指出,店家可以告客人誹謗,且要把客人誹謗的字眼抓出來,然後附上自己提供的證據,證明對方為造謠。
原PO說明,客人誹謗的字眼是「低評價、一星,還有6片海膽」,那麼店家這時候的證據,就是端出「超過6片海膽的具體實證」,這時被告的客人就要證明自己沒有誹謗的證據。
原PO指出,輪到被告舉證時,就要證明自己是真的吃到6片海膽,「不然就等著GG」。若是當天忘記拍照,沒有證據,那被告「輸的可能性就會上升」;若是被告拿出6片海膽的證據,則需要檢驗證據是否具有效力,「譬如是不是真的是該家店拍攝,該時間有沒有經過後製之類的,如果為否,那麼就會被當成做偽證,接下來判決就會非常不利」。
原PO表示,在台灣原告是沒有什麼負擔的,特別是「有錢有閒的人」,所以台灣「想告人就告人」的風氣十分盛行,許多被告通常都因為玩不贏原告而選擇和解。原PO也提醒,不要在網路上亂嘴人,「除非你嘴人前是有準備的,而且嘴得言之有物」。
▲原PO分享經歷。(圖/翻攝自PTT)
貼文一出引發熱議,網友紛紛回應「店家不用拿當天證據,只要法庭上出示網路上的字眼就好了,因為你網路上嘴是事實,變成你要舉證嘴的東西出來」、「沒錯,有時候先告就贏了」。
不過也有網友持相反意見,表示「没有那種事,是告的人要舉證當下是6片,而非被告,不管評論中過去或未來幾片,都不能做為當下有無6片的證據」;對此原PO也回應「就跟你說不對了。譬如我罵你白X,是你要舉證你不是白X,還是你直接告我誹謗?我罵你『白X』變成『直接誹謗』的證據,你不需要證明你是不是白X,如果檢察官還是法官需要,你是把你不是白X的證據當佐證而已。然而我被你告,我就得舉證為什麼在網路上說你白X,沒辦法有公然事實證明你是白X,那麼我就是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