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1998年6月24日,台灣立法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而每條法案的背後,都是用無數人的悲劇換來的。1993年間,發生震驚社會的「鄧如雯殺夫案」,時年22歲的女子鄧如雯,因不堪丈夫多年的的凌辱、虐打,終於忍無可忍,趁丈夫林阿棋喝醉酒後,持鐵鎚、水果刀將丈夫殺死,事後鄧如雯打電話給林阿棋之妹,請她代為自首報案。由於鄧如雯長期遭丈夫家暴,法院審理期間,許多婦女團體紛紛聲援,最後鄧如雯被判刑三年,也促進《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通過,使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有家暴法的國家。
▲1993年,台灣發生震驚社會的「鄧如雯殺夫案」。(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回顧過去案情,鄧如雯一家因地緣關係,與附近經商的男子林阿棋相識,而林阿棋早年是板橋一帶的惡霸,曾被列入流氓名單而管訓,後經營殯葬業。據了解,林阿棋曾多次性侵鄧如雯母親,並施暴造成鄧母住院,之後更趁機性侵年僅15歲、就讀國中的鄧如雯導致她懷孕,在林阿棋逼迫下,鄧如雯與其同居,但卻飽受林阿棋暴力毆打,鄧如雯不堪忍受多次逃家,卻被林阿棋利用孩子、將鄧父吊起來毒打等方式逼她回來,鄧如雯為了家人安全,只好同意嫁給林阿棋。
但婚後7年間,鄧如雯長期受到丈夫施虐,甚至連孩子也受到暴力對待,鄧如雯離家多次,但林阿棋竟跑到鄧家,不但毀損物品,甚至還開瓦斯桶揚言玉石俱焚,讓鄧如雯每每飽受折磨,卻只能返回丈夫身邊。1993年10月27日,林阿棋性侵鄧如雯之妹未遂,長期多年的暴力、羞辱、毆打等,讓鄧如雯終於受不了,趁著林阿棋喝醉酒入睡後,持鐵鎚、水果刀將其殺死。板橋地院一審認為,鄧如雯行兇後有明確記憶,並能將死者以棉被覆蓋,清洗血跡與自首等行為,足見無辯護律師所稱「精神耗弱」現象,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
許多婦女團體紛紛聲援上訴,要求仿照美國羅瑞娜(Lorena Bobbitt)閹夫案,讓鄧如雯接受精神鑑定,同年,高等法院二審,三軍總醫院精神科出具鄧如雯案發時,精神極度耗弱的鑑定證明,法院認定鄧如雯顯然處於短暫、而似失智性之低度偏差化行為,因此縱使鄧如雯案發後,能清楚陳述案件細節,亦符合「精神耗弱」條件,撤銷原判改判有期徒刑三年。而經過報導,社會逐漸開始正視家庭暴力問題,鄧如雯於服刑1年半假釋出獄,之後改名、與其母及子女遷離原本的居處。
而「鄧如雯殺夫案」,讓婚姻與家庭暴力問題觀念漸受到重視,讓原本「清官難斷家務事」的說法,也被學者及婦女團體積極討論,甚至成立「庇護所」等中途之家,來保護家暴受害者,1996年間,正當相關法令仍處於修正階段時,台灣又發生震驚社會的「彭婉如命案」,立法院遂於1998年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使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有家暴法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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