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梁姓男子失控37刀殺害親生母親,還砍下母親的頭顱,丟到社區大樓中庭。高院審判長陳筱珮判決,自無期徒刑改判無罪,責付桃園市衛生局,引發社會譁然,但這並非陳筱珮判決首次惹議,2018年華山分屍案兇手陳伯謙一審被判死刑,陳筱珮帶領的合議庭改判無期徒刑逃死。
▲梁男一審開庭期間有認錯,加上姊姊幫他求情,一審法官判無期徒刑。(圖/中央社)
梁男被控於2018年10月18日,突然持菜刀、開山刀、西瓜刀等凶器,對自己的親生母親瘋狂砍殺,一共砍的37刀,即便母親已經倒下,他還不放過,砍下母親的頭部,自12樓住處往外拋出,頭顱因此掉落在1樓社區中庭,嚇壞目擊的鄰居。
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梁男無期徒刑。高等法院審理時,於2月間曾指派台大醫院替梁男進行精神鑑定,梁男的委任律師則強調,梁男當時的神智狀態,受到毒品影響與原本的個性所致「連自己怎麼殺的都忘記了」。
據了解,年約60歲的審判長陳筱珮是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碩士,過去曾審理陳伯謙草山分屍案、歌壇大姐大陳盈潔偽造本票等社會矚目案件,在當時也因逆轉判決結果逆轉引發譁然。
▲陳伯謙到了二審,依舊堅持人不是他殺的。圖為陳伯謙(中)在法警戒護下離去。(圖/中央社)
陳伯謙被控於2018年6月,在位於華山大草原上的「野居草堂」內,性侵被害高姓女子,因高女反抗,陳伯謙徒手掐死高女後,將屍體藏在草堂內的綠色塑膠箱內,又怕被發現,持漁刀將高女屍體分屍13塊,分裝成7袋,運往陽明山上沿途丟棄。其中,高女的左側乳頭及下陰部,被陳伯謙割下,製作成標本,藏在其大同區住處內。
陳伯謙一審被依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等罪,判處死刑。案經上訴二審,陳筱珮帶領的合議庭改判無期徒刑逃死,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