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嘉義報導
前年4月間,嘉義豆奶攤民雄店,傳出集體食物中毒事件,導致52人送醫,其中一名中正大學林姓碩士生因此暴斃,後經檢體化驗確認為食物中毒,嘉義地檢署調查,發現因店內生蛋汁遭汙染,引發沙門氏桿菌,因此將郭姓執行長、劉姓負責人及吳姓女長店等4人,依過失致死、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罪嫌提起公訴。嘉義地院審理後,認為店家未盡防護及教導義務,導致人體健康受危害,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劉姓負責人、郭姓執行長及吳姓女店長各6月徒刑,嘉義總店郭姓負責人無罪。
▲嘉義豆奶攤發生集體食物中毒,3人遭判刑。(圖/資料照)
回顧過去案情,2018年4月24日,林姓碩士生至豆奶攤用餐後返回宿舍,開始陸續出現嘔吐、腹瀉、發燒等不適症狀,晚間被人發現倒臥在地、已無生命跡象,經解剖化驗發現食物中毒、沙門氏菌感染病發腸胃炎,嗣後因嘔吐、腹瀉、脫水,導致代謝性衰竭、敗血性休克死。嘉義縣衛生局調查後,發現包含林姓碩士生在內,共52名消費者,前48小時內曾食用嘉義豆奶攤餐點,其中15人檢出沙門氏菌。
▲嘉義豆奶攤發生集體食物中毒,3人遭判刑。(圖/資料照)
嘉義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豆奶攤對於員工未盡防護說明及教導義務,任由員工在生蛋汁製程中發生蛋殼掉落地面逕行撿起、生蛋汁長時間處於室溫狀態、重複留用剩餘生蛋汁等情形,導致生蛋汁遭受污染與滋生沙門氏菌等風險,且未建立並落實員工烹調的標準作業流程,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相關4人,另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提起公訴。案經嘉義地院審理,劉、郭、吳等3人犯後雖未坦承全部犯行,觸犯過失傷害罪,但已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不另論罪。
▲嘉義豆奶攤發生集體食物中毒,3人遭判刑。(圖/資料照)
另外,院方審酌解剖鑑定報告、專家證人證述及衛福部疾管署函文,認定沙門氏菌造成食物中毒,頂多造成嘔吐、腹瀉、發燒等情形,不至於死亡。而死亡的林姓碩士生,是因沒有及時就醫,導致併發腸胃炎,又加上長時間沒有進食,補充液體養分造成脫水,才引發沙門氏菌全身性感染。法官認為,林姓碩士生若及時就醫、補充營養及水份,應不致死亡,死亡結果與行為無因果關係,因此依法判劉、郭、吳等3人各6月徒刑,而嘉義總店郭姓負責人,未實際參與民雄店經營管理,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