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新北市中小學校長營養午餐弊案,一共11名校長遭判刑定讞,另有15校長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等法院25日更一審結果出爐,共10名校長有罪,分別被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依職務上行收賄罪,判處1年10月到4年4月不等刑期,剩下5位校長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市10名國中小校長,被控收受營養午餐業者賄賂,分別遭到判刑。(資料照/翻攝畫面)
全案起源於3年前,金龍餐盒公司提供給予積穗國小的營養午餐,發生餐桶長蛆事件。檢調追查後意外發現,包括金馬、歐克、津津等團膳業者,為取得學校營養午餐標案,或當營養午餐發生問題時,能獲得較輕的懲罰,自2002年起至2011年止,將每位用餐學生45元餐費中,抽取2元到4元作為回扣金,或是以每件採購案10萬至50萬元統包計算方式,將回扣送進多所中小學校長室。
包括曾獲得師鐸獎,前蘆洲國小校長柯份,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4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另9名校長也分別被判1年10月至4年4月不等刑期。
獲判無罪的校長包括集美國小校長吳永裕、林口國小校長蕭茂生,在聽完宣判後,皆表示終於鬆了一口氣,也希望檢方別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