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國立台灣大學一名柯姓男學生,在宿舍內看到同學的女友進入浴室,竟色心大起,拿手機潛入偷拍,當場被抓包,還急著刪照片滅證。因柯男坦承犯案,且主動向被害女生認錯,因此法官依竊錄身體隱私罪,判柯男拘役40天,緩刑2年,需上3小時法治教育課。
▲台大男學生看到同宿舍內,同學的女朋友進到浴室洗澡,竟手癢偷拍。(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柯姓男大生被控於2019年11月間某日,在台大男一舍3樓浴室內洗衣服時,看到同學的女朋友進入浴室洗澡,竟然拿手機,從隔間牆板上方往下偷拍。女生立即發現,當場尖叫,柯男嚇得拔腿就跑,還將偷拍的照片刪除滅證。
約莫1小時後,柯男在宿舍內遇到被害女生及其男友,經追問下才坦承犯案,被害女生事後到警局報案。檢方偵辦期間,柯男認罪,因此檢方依妨害秘密罪,對柯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案件進入一審,法官認為,柯男沒有前科,僅因年輕一時失慮犯錯,不僅認罪也主動向被害人道歉,顯有悔意,因此判處拘役40天、緩刑2年,需接受3小時法治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