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針對黨產條例是否違憲案,28日做出解釋,結果全部合憲。對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回應,認為該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的效力,法官應受其拘束而依解釋意旨裁判。
▲大法官做出黨產條例全部合憲的宣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做出回應。(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黨產條例聲請釋憲由北高行7名法官、3合議庭提出,也因此尚在北高行審理的10件相關案件,有部分暫時停止審理。司法院大法官因此做出釋字第793號解釋,綜觀解釋內容,亦即黨產條例中的規範「全部合憲」,對於這樣的結果,北高行發出聲明表示,法官審理案件是以適用法律作為大前題,就個案事實進行法律的涵攝與適用,並不及於法律是否違憲的審查。
因此如果認為法律有違憲的疑義,只能向有解釋憲法並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的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並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而院內各庭就所承審的案件,認為該等案件所應適用的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因此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並裁定停止訴訟程序。現既經司法院作成釋字第793號解,並因該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的效力 ,法官即應受其拘束而依解釋意旨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