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凌姓員警在工作期間,把勤務表、受理案件內容等資料,用通訊軟體通通傳給女朋友,裡頭還包括報案人、被告等個人資料,結果遭到檢舉,台北市警局督察室調查後移送地檢署,檢方依涉洩密罪,聲請簡易判決。台北地方法院審結,凌男被依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刑1年6月,緩刑2年,得向公庫支付10萬元。
▲凌男事無大小都傳訊息向女友「報備」,卻連案件當事人的個資都傳挨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認為,凌男涉犯的包括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文書、準文書罪,以及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職務上所掌握準公文書罪。
檢方追查,20多歲凌員剛到派出所任職沒多久,就被發現把派出所勤務表、出勤任務、報案案件等資料,以通訊軟體Line傳給女朋友,當中甚至還有報案人、被告個資等不應外洩的資料,初步統計約有7到8件,台北市警局督察室接到檢舉,經調查後將凌男依洩密罪移送台北地檢署。
凌男強調,自己完全沒有把案件當事人個資外洩的故意,純粹是為了應付女友的查勤,讓女友知道「正在忙什麼」,例如派出所接獲竊盜案件,就傳訊息給女友「現在正在忙一個竊盜案」,為了證明真的在工作,才會把個資、勤務表等資料傳給女友,不僅對現任女友如此,對前任女友也是,不知道這麼做已經違法。
檢方也向凌男的女友確認,女友表示其實收到該些資料,還一頭霧水不知道凌男為何要傳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