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就讀警察專科學校的學生廖志昕,2017年間參加3000公尺測驗跑,中途卻昏迷倒下,就此成了植物人。家屬懷疑校方延誤就醫,提起刑事告訴外,也對警專請求國賠2933萬元。歷時多年審理,台北地方法院31日民事庭一審宣判,判決警專須賠償家屬共2742萬餘元,賠償廖男的父母分別100萬,一共2942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廖姓警專生跑3000公尺途中昏迷倒下,結果成了植物人,家屬認為現場教官應負延誤就醫責任,提起國賠訴訟。(資料照/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廖男家屬主張,測驗時不但沒有護士在場待命,事後也沒有立即將廖男送醫,因當時負責的張姓中隊長認為「叫醫護室比叫救護車快」,且學生在幫忙施作CPR時,中隊長沒有就近幫忙拿AED,認為有明顯業務過失的嫌疑。
警專委任律師反駁,事發現場有萬芳醫院醫生值班,張姓中隊長也立即請學生打電話通報醫護室,其他教官也有幫忙叫救護車,認為並沒有如同家屬說的不積極救護或延誤治療,雙方說法明顯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