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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電收你10元?租屋「電費新制」上路 不用再怕惡房東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新版租賃契約」9月上路了,根據內政部地政司資料,明訂房東收取電費金額,6~9月「夏季用電」每度最高6.41元、非夏季上限則每度5.03元,1,000度以下則必須依級距調整,例如120度以上,即使是夏季也不可超過1.63元。

▲ 內政部「新版租賃契約」9月上路,明定夏季、非夏季每度收費上限。(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不少房東在夏季用電期間,將房客把電費調整至每度7~8元的事情時有所聞,其實原因不難理解,不少直接房東採用「分租套房」房市進行出租,用電級距上跳幅度相當大,但對於租屋族而言,難免就會有權益受損的感覺。

加上近年不時有「惡房東」事件傳出,甚至還有1度收到10元的事情,讓內政部不得不重新思考如何保障租客權益,所以在2018年6月上路的租賃專法中,明定「電費不可超過台電夏季計費」、「不可禁止涉及」、「禁止報稅」等內容。

這樣的做法確實一定程度了阻絕了房東變相漲租的可能,而今年9 月正式上路的新版契約,更進一步明定電費項目,對於房東、房客的遊戲規則也確實可以更加明確,有好無壞。

不過陳傑鳴也提醒,近年租賃專法上路後,不少屋主將電費收入短缺部分,轉嫁到租金上,遊戲規則進一步調整後,是否會讓這樣的情況更加劇烈,造成租金再次上揚,恐怕仍待時間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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