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佳鈴報導【新增北院澄清說法】
高雄少女失聯66小時,警從「保全版李宗瑞」羅育祥家中的恐怖密室夾層救出少女,只是令外界好奇的是,羅育祥先前曾對2名少女下藥性侵,到案後遭收押禁見,但台北地院審理時卻在今年五月裁定交保,放出來後又開始籌畫拐騙少女。律師黃帝穎透露,當時北檢不服交保裁定,再提證據證明他恐有再犯之嫌,無奈未獲法官採納。對此,北院也澄清,羅育祥是於107年交保,一年多審理期天都按時出庭,但時隔1年四個月,於今年5月檢察官才提出不符被告交保。
▲迷姦狼羅育祥身揹2案再犯,律師曝:檢方曾力阻法官交保。(圖/翻攝畫面)
羅育祥當時用藥劑迷昏15、16歲少女性侵並拍攝性交猥褻影片,前年到案後即被台北地檢署羈押起訴。進入一審審理時法官認為羅與被害人和解、坦承犯行,不過時隔一年四個月,當時法官裁定交保檢察官也沒意見,但就在今年五月檢方提出不符交保裁定,並當庭揭露偵訊時自白,指他「隨時會因不滿女友而對女性興起報復之心,因此才會找其他少女下手犯案」;檢方認為羅育祥對社會及婦女族群具重大危險性,從未就醫或尋求專家諮商,且羅男訴訟中不僅沒有悔意,也沒自我期許避免再犯,因而認定羅男恐有再犯之虞,建請法院繼續羈押羅男。但法官認為,在訴訟中羅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出庭也相當配合。未料羅育祥重回社會後並未深刻反省,又故技重施,籌畫拐騙高雄少女,而前一案在7月台北地院才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羅育祥10年徒刑,八月底就拐走少女藏匿密室,顯見羅育祥對「重刑」根本也沒在怕。
▲黃帝穎律師表示,法官未考量羅男是否有「再犯之虞」就放人。(圖/翻攝自黃帝穎臉書)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律師黃帝穎痛批,法官顯然未考量羅男「有再犯之虞」就放人,不能因被告是否有與被害人和解就認定對社會無危害,導致後來發生這件全國關注的誘拐高雄少女事件。但北院隨後即澄清,本案審判長於開庭時即就此部分請檢察官及辯護人表示意見,檢察官表示無其他意見,審判長審酌:(1)被告並無前科。(2)被告自交保後已經超過1年4個月時間均遵期到庭進行訴訟程序,並未違反強制處分。(3)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補償被害人。(4)對於犯行亦均坦承不諱並未卸責。(5)此外,亦無其他證據可證明有再犯之虞等因素,因而認定不構成羈押要件。且為施以被告相當程度之壓力,審判長諭知禁止被告直接與被害人或其家屬聯繫,亦不得再做如本案類似或不當行為,若有違反此部分行為將依法羈押。因此,本案羈押之處理已考慮當時存在之各項客觀事實,始認定並無再犯之虞,評論稱未考慮再犯之虞,應屬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