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保全版李宗瑞」羅育祥被控於2018年間,假面試真性侵,迷姦2名未成年少女,被判刑10年定讞。根據了解,因羅男已遭高雄地方法院裁定羈押,將待誘拐少女案判決後,檢方另再聲請定應執行期,屆時總刑期將自10年起跳。另羅男未來如有假釋機會,恐必須戴電子腳鐐。
▲羅男被控迷姦2名少女判刑10年,將待誘拐高雄少女案判決有罪後,另定應執行期。(圖/翻攝畫面)
因迷姦2名少女,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羅男10年有期徒刑,羅男未上訴,因此全案定讞。但羅男似乎認為自己無論如何都逃不過重刑,原本就不打算上訴,反而從1年前就開始打造夾層密室,企圖躲藏,甚至誘拐劉姓少女,打算讓少女成為他的「密室伴侶」。
算一算,依刑法規定,如果羅男未報到發監遭到通緝,可追溯的行刑權時效長達40年,羅男至少得躲到71歲才能免關。但其實羅男如果乖乖報到發監,是有假釋機會,只是假釋期間恐必須戴電子腳鐐。
因為羅男於迷姦案審理期間,曾自白自己不滿女友,才會找其他女性報復。檢方認為,羅男對於社會及婦女族群有重大危險。依刑法規定,觀護處如認有必要,可報請檢察官於報請假釋前,對性侵犯進行評估,如認有高度再犯風險,檢方可諭知施以科技設備進行監控,即以穿戴電子腳鐐方式,達到遏阻再犯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