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保全版李宗瑞」羅育祥7月間才因被控假徵才真性侵2名少女,遭判刑10年,因未提上訴定讞,近日將發監執行。羅男於2018年12月間遭台北地檢署起訴,2019年1月間移審台北地方法院時,便獲得5萬元交保,外界因此出現批評聲浪,質疑法官沒考慮到「再犯之虞」,若當時沒放人,羅男就沒有機會再犯,對此北院還原審理庭及裁定交保經過。
▲羅育祥性侵2名少女遭到起訴,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後,獲得5萬元交保。(圖/翻攝畫面)
還原時間點,羅育祥被控假面試真性侵2名少女,台北地檢署於2018年12月24日將羅男提起公訴。全案於2019年1月9日移審台北地方法院,訊後法官裁定羅男5萬元交保候傳。2020年5月21日,審判程序開始,庭後檢方提出補充理由書狀,認為羅男有反覆實施之餘,建請羈押。
北院表示,2019年1月9日移審庭時,法官審酌羅男並無前科,且對於犯行坦承不諱,無羈押必要,因此予以具保停押並命限制住居,當時檢、辯雙方就此強制處分均未表示不服,亦無提起抗告。
2020年5月21日,距離交保已過了1年4個月,法官進行第一次審判程序,庭訊後檢方以書面補充理由,認為羅男的犯案動機為「報復女性」,且從未也並未就醫,又毫無悔意,認為羅男有反覆實施之虞,因此建請法官羈押羅男。
7月3日再度開庭,法官依檢方的補充理由,詢問檢、辯表示意見,當時檢察官表示「沒有其他意見」,羅男及辯護律師則強調,案發後他已經失業且不再具有保全經理身分,又遭限制住居,客觀上無法再以相同方式犯案,檢察官對於有再犯之虞部分純屬臆測,並無任何證據佐證。
法官考量,羅男除了沒有前科,自交保後已超過1年4月時間,均遵期到庭進行訴訟,並未違反強制處分,另又於審理期間,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進行補償,對於犯行亦坦承不諱未卸責,加上無其他證據證明有再犯之虞等,因此認定未構成羈押要件。
但為對羅男施以相當程度壓力,因此法官諭知,禁止直接與被害人或其家屬聯繫,亦不得再做類似或不當行為,若有違反將依法羈押。
北院強調,對於羈押與否的決定,為可受公評之事,仍盼各界進行評述時,確認基本事實後,再予以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