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許珮絨報導
中國一山寨集團自2015年起就以「樂拼」作為品牌名稱,開始生產盜版樂高積木,總計販售逾420萬盒、獲利超過3億人民幣(約新台幣12.9億元),被原公司樂高(LEGO)一狀告上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今(2)依侵犯著作權法,判處主謀6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9000萬元(約新台幣3.87億元),而另8名被告則分別被判處3年至4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
▲中國樂拼仿冒樂高。(圖/翻攝自微博)
綜合中國媒體報導,李男2015年夥同另外8人拆解樂高47個系列、共663款積木,並透過電腦建模,甚至還開設生產線開始生產起盜版樂高積木;由於材質、設計、款式幾乎與正版一模一樣,樂拼在中國被喻為「國產複刻第一品牌」,而售價只有樂高的10分之1。
樂高在2016年怒控樂拼侵權,並提起訴訟;2019年4月,上海市公安局在李男租賃的廠房內查獲模具、配件、玩具包裝盒、說明書、產品,以及印有「汕頭市樂拼玩具有限公司」字樣的銷售出貨單等證物。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指出,樂拼公司的玩具和圖冊與樂高公司均基本相同,認定構成複製關係。
經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法官認為被告李男等9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複製發行樂高公司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此舉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加上涉案金額巨大,因此依法予以嚴懲;審判長璩富榮表示,考慮到案件的社會危害性、各被告在共同犯罪中的涉入程度以及自首等情節,其中7人處以實刑、2人判處緩刑,「充分體現了我國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立場和力度,營造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