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香港3日電)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恐嚇記者一案,香港西九龍法院下午宣判,黎智英罪名不成立。▲黎智英遭宣判無罪。(圖/資料照)2017年6月4日,黎智英在維多利亞公園參加「六四」燭光晚會時,因不滿媒體追訪而涉嫌以粗言穢語恐嚇東方日報一名記者,之後有人報警求助,警方以涉嫌刑事恐嚇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