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連砍生母37刀,並將頭顱剁下扔到社區中庭的35歲梁姓男子,日前高院認為他行兇時沒有意識而改判無罪,這樣的結果引起各界譁然,對此高檢署認為判決違背法令,9日提起上訴。
梁男在2018年10月某日夜晚,在中壢住處和66歲卓姓母親發生口角後,竟然一氣之下持菜刀猛砍母親37刀,等到對方倒地身亡後,又拿開山刀砍下母親頭顱,從12樓住處扔下,掉落在社區中庭。警方到場時還一度與警方對峙,直到警方成功破門,他才放棄抵抗。
▲梁男被高院判無罪。(圖/資料畫面)
梁男應訊時聲稱,事發時有喝酒、吸食安非他命,不過他面對警方的提問都可以清楚回答,但被問到殺害母親的原因、剁頭顱等關鍵案情,就開始裝瘋賣傻,刑警為了避免讓梁男脫罪,移送時還特別請檢察官嚴查。一審時桃園療養院認定梁男行兇時,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梁男的2個姐姐也求情,強調弟弟是受到毒品的影響,希望法官不要判死刑,不過法官仍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梁男無期徒刑。
二審時梁男的委任律師指出,梁男當時的神智狀態,受到毒品影響與原本的個性所致「連自己怎麼殺的都忘記了」;不過檢方反控,梁男因為吸毒導致殺人,是「自行招致」,不能成為減刑的理由。最後法官勘驗台大醫院在2月替梁男進行精神鑑定的報告後,認定梁男行兇時沒有意識,判決梁男無罪,「責付」桃園市衛生局。
▲鄰居為此感到害怕:「要是他又吸毒殺人怎麼辦?」。(圖/翻攝畫面)
判決出爐後讓民眾感到傻眼,鄰居也問:「要是他又吸毒殺人怎麼辦?」,和梁男同社區的住戶很多是老弱婦孺,鄰居為此感到害怕,認為政府不該把問題人物丟回社區。由於近期部分罹患精神相關疾病的被告,以犯案當下心神喪失狀態為由獲判無罪,因此司法院研擬「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期盼在判決出爐前可以先將人犯監護,避免社會安全網出現漏洞。
雖然判決出爐當天,梁男被桃園衛生局安置在桃園療養院接受治療,不過桃園地檢署在當天下午表示,梁男因還有一件與朋友喝酒而發生的衝突,毆打另名男子而吃上官司,判處拘役55天,目前在收容所服刑中。不過高檢仍對此案判決違背法令,9日提起上訴。
▲雖然梁男目前因另案被拘役55天中,但高檢仍對弒母剁頭案的判決感到不滿,9日提上訴。(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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