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新北市前議員李婉鈺被控半夜狂按電鈴,大鬧前立委張碩文住處,還在員警到場時毆打員警,涉犯妨害公務、強制未遂2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4月、拘役20天確定,得易科罰金。根據了解,台北地檢署已發出傳票,通知李婉鈺需於9月30日上午到案執行,可繳交共13.5萬元罰金,否則就得發監執行。
▲李婉鈺曾放話不繳罰金,如此一來,9月30日就得入監服刑。(資料照/翻攝畫面)
李婉鈺被控於2017年11月29日凌晨,跑到張碩文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的住處狂按電鈴、拍打鐵門,張碩文的妻子不願開門,反而鄰居紛紛出來制止並報警。但員警到場,李婉鈺不但動手拉扯員警身上的密錄器還掌摑員警,被以妨害公務、強制未遂罪移送法辦。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李婉鈺妨害公務部分,4月有期徒刑,強制未遂部分拘役20天。李婉鈺及檢方皆上訴,高等法院於5月7日駁回,全案定讞。台北地檢署因此向高院聲請應定執行期,高院裁定應執行4月、拘役15天,皆可易科罰金共13萬5000元,9月30日上午10點報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