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內政部預告將修法增訂人行道原則不設置機車停車格,以友善行人。對此,內政部長徐國勇今(15)日表示,這方面會跟地方政府配合,並由營建署交通組跟地方政府進行研討,也會與交通部跨部會處理相關問題。
▲內政部預告將修法增訂人行道原則不設置機車停車格(資料照)
內政部預告「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提升人行環境普及率,放寬道路寬度未達12公尺之人行道淨寬規定,且增訂人行道原則不設置機車停車格,如須於人行道劃設機車停車格位,應經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同意。
針對人行道原則不劃機車停車格問題,徐國勇今日上午赴大賣場訪視防災專區時出,由於人行道是以人為本,有些是可以停,也有是不能停,在什麼情況下會對行人產生障礙,甚至產生危險,這部會由營建署交通組跟地方政府進行研討,也會與交通部跨部會處理相關問題。他並強調,這方面會跟地方政府配合。
▲內政部長徐國勇15日上午赴大賣場訪視防災專區。(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營建署表示,視地方情況不同,儘管中央不鼓勵人行道劃機車停車格,但像是基隆市,市區道路原本就不寬,硬要規定人行道不能劃停車格可能也做不到,還是會尊重地方,所以條文載明,「如須於人行道劃設機車停車格位,應經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同意」。還有,以台北市為例,公車專用道現行已採寬度3公尺劃設,修法只是把原先最小寬度3.25公尺改為3公尺,多餘的寬度可以用在人行連。
據了解,這次修法最重要的是規定主、次要道路必需留設人行道。依照修正條文,路寬12公尺以上的主次要道路,人行道淨寬不得小於1.5公尺;若路寬12公尺者,人行道淨寬應達1.2公尺以上;若受限道路現況 ,經主管機關核可者,淨寬也不得小於0.9公尺(參考輪椅寬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