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顏敏翔報導
金管會今(15)日公布新裁罰案,金管會保險局在金檢時,發現新光人壽保險公司因辦理資產配置及清償能力評估控管作業、投資決策及風險控管作業時出現嚴重缺失,遭金管會重罰2,760萬元,新光人壽董事長吳東進也被處分停職到任期屆滿。
▲新光人壽遭金管會重罰2,760萬元,董事長吳東進也被處分停職到任期屆滿。(圖/資料照)
保險局局長施瓊華表示,金管會在辦理有價證券投資業務專案檢查及一般業務檢查,發現該公司辦理資產配置及清償能力評估控管作業、投資決策及風險控管作業及股權商品交易人員利益衝突防範作業,內部控制有嚴重缺失,核有違反保險法規,及有礙公司健全經營情事,因此依保險法作成處分並要求改善。
針對公司部分,金管會核處新光人壽罰鍰共計新台幣2,760萬元整,予以5項糾正處分、併令調降國外投資額度比例上限至資金之39%,未調整至符合上限前,不得新增國外投資,依據風險胃納進行投資,於調節合規前限制其不得新增國內外股票及ETF投資。
至於人員部分,施瓊華表示,停止新光人壽董事長吳東進其董事及董事長職務至本屆任期屆滿,令該公司在停止董事及董事長職務期間,不得支付或給予任何相關報酬及福利,以及解除袁姓副總經理及投資長職務,並不得派任與投資相關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