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若羽/台北報導
中秋節即將來臨,勞工們最期待的莫過於4天連假,但由於產業性質不同,部分勞工需配合公司於休假日上班,為此,勞動部提醒企業,根據《勞動基準法》,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究竟中秋連假期間上班,薪資該領多少?勞動部算給你看。
▲勞動部提醒雇主,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圖/新聞台)
勞動部說明,109年中秋連假4天,是將9月26日非上班日與10月2日上班日對調。為使各行各業有比照公部門「一日換一日」之換班(假)可能,事業單位可依《勞動基準法》實施「8週彈性工時」。
勞動部舉例,若勞雇雙方約定為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並假設勞工月薪為新臺幣(以下同)36,000元(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10月1日(星期四):
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二、10月2日及3日(星期五、六):
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試算:150元×2小時×4/3+150元×6小時×5/3=1,900元
三、10月4日(星期日):
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部強調,包括「中秋節」在內的任何一個國定假日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均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