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台北市一名閻姓男子,被控在前年5月間,趁著跟朋友在酒店包廂消費時,猥褻一名酒店小姐的私密處,朋友還錄成影片。後來遭到對方發現,氣得提告。台北地院法官審理,閻男坦承犯行,之後也跟被害人達成和解,法官最後依乘機猥褻罪判閻男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閻男趁著酒店小姐喝到爛醉,趁機伸出鹹豬手撫摸對方私處。(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中提到,前年5月17日,閻男與一名綽號叫做「小輝」的男子,一起到台北某間酒店尋歡,然而在包廂內,閻男卻因為看見酒店小姐曼妙的身材而起了色心。他趁著酒店小姐喝成爛醉時,伸出自己的右手進到酒店小姐的裙子內猥褻,整個犯案過程也被朋友小輝用手機錄下。
事後這支影片被酒店小姐發現,她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台北地院審理時,閻男坦承自己的確有伸出狼爪,法官勘驗影片後,也認定閻男趁酒店妹酒醉,並撫摸外陰部,已經構成乘機猥褻罪,審酌他已經跟被害人達成和解也認罪,最後輕判閻男6個月,得易科罰金1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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