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張雅筑報導
年僅11個月大的雙胞胎男嬰,竟命喪親生父親的手裡,且手法相當慘殘忍,讓人光聽到覺得氣憤、不捨。這起台中3屍命案,發生在去年11月3日,現年29歲的陳姓男子當時先徒手掐死陳姓同居女友,接著又對無法反抗的兩幼子下毒手,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在今(29)日依法判陳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至於判死的理由,台中地院簡述理由,包括犯行明確、犯案時精神正常,以及短時間內連殺3人實在泯滅人性、犯後態度不佳等,所以認定其犯行是「情節最重大之罪」,已無從寬恕!
▼▲陳男殺害母子3人後就離開租屋處,跑去網咖打遊戲或是和朋友相約吃喝玩樂。(資料照/翻攝畫面)
陳姓男子在去年8月底失業,毫無收入外還積欠逾20萬元的債務,而一家四口的整個經濟來源全由陳姓同居女友靠著臨演、陪酒賺取,陳男則負責照顧一對未滿1歲大的雙胞胎幼子,賺錢的大小事就由陳女一個人擔起,不只要負擔家中開銷,還得替陳男償還債務。豈料在去年11月3日晚間9時許,陳女工作完返家,雙方起了衝突,陳男因長期不滿陳女不照顧小孩,加上懷疑她和別的男人曖昧等,一氣之下竟活活把陳女掐死,接著再對兩幼子下手,將他們塞入洗衣機後悶死,接著無所謂的離家跑去網咖,相當冷血。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今日一審判決出爐,罕見地判陳姓男子「死刑」,消息傳出引發熱議。
對於判死,台中地院也簡單提出三點判決理由摘要,第一點為母子三人遺體經法醫驗屍、鑑定後,「認定被告犯行明確」,其犯行包括殺人罪和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第二點為精神正常,台中地院表示,經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精神鑑定顯示,陳男有「適應障礙症」,他在殺害陳女時確實是出於憤怒的情緒和衝動,但後續再殺害兩個孩子時,是基於各種現實考量後的判斷,「非出自扭曲之知覺、妄想性思考之違法辨識性或行為控制之異常,並無刑法第19條第1項或第2項所規定之情形,無該條規定之適用。」不僅如此,事後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陳男犯後還曾多次往返命案現場,也就是租屋處,「未即時報警,有違常理。」
最後一點為,犯案手法、過程泯滅人性,在短短一天內連續殺害3條寶貴人命,且連如此年幼的親生兒子都不放過,「已嚴重侵害我國社會對於兒童之保護制度運作」,更跨張的是犯後態度毫無悔意,除了試圖掩飾命案現場被發現外,還一派輕鬆的和朋友四處吃喝玩樂,「被告亦未與被害人家屬尋求和解之意願,未見被告有誠摯表示懺悔之態度。」綜合種種,台中地院表示,陳男的犯行殘忍之至,顯示出他的惡性重大至極,視人命如草芥,對社會安全危害性極為重大,「已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已無從寬恕,而達於應與社會永久隔離之程度。」
因此,台中地院依法針對其殺害陳女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9年,而殺害雙胞胎兒部分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因宣告的最重刑為死刑,所以應僅執行死刑和褫奪公權終身。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