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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頭硬上!KTV廁所性侵嫩妹 惡男還問麻吉:要不要?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陳姓男子,先前與友人前往KTV歡唱,過程中攙扶嫩妹小晴(化名)進廁所嘔吐,卻趁機脫褲硬上得逞,陳男完事後走出廁所,還詢問友人:「要不要?」;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4年徒刑,但他不服提出上訴,並允諾賠償60萬元,順利與小晴達成和解,二審法官遂改判陳男3年5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7年2月24日晚間10時許,陳男與5名友人到KTV飲酒狂歡,19歲的小晴也在其中,隔日凌晨3時50分許,其中3人陸續離開包廂,朱姓友人則在走廊講電話,僅餘陳男及小晴在包廂內。

陳男見小晴酒醉欲吐,遂扶她到廁所清理,沒想到他突然色心大起,先強迫小晴幫自己口交,再強行脫去她的窄裙及內褲,並將她直接壓在馬桶上,從後方硬上小晴得逞。

朱男講完電話後回到包廂,驚見裡面空無一人,他直覺有異,遂走到廁所敲門,陳男才停下動作,然後若無其事走出廁所,他除了坦承自己硬上小晴外,還詢問朱男:「要不要?」

▲陳男在KTV廁所硬上嫩妹遭判3年5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陳男應訊時辯稱,當時朱男在走廊講電話,過程不到2分鐘,小晴表示不舒服想吐,他才扶對方到廁所,當時廁所並未上鎖,朱男在外面敲門時,他就立刻帶小晴出去,他在短短數分鐘內,不可能發生口交及性交等性行為。

法官認為,陳男與小晴僅是普通朋友,理應相互尊重,但他為了滿足一己私慾,強行硬上女方得逞,惡性重大,遂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4年徒刑。

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陳男改口坦承犯行,並允諾賠償60萬元,順利與女方達成和解,小晴同意從輕量刑,法官遂改判3年5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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