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中報導
建商挖到古董就發大財了?事實上恐怕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全國商總不動產委員會理事長賴正鎰指出,近期就接到開發商陳情,在開挖基地發現考古遺址,不僅被勒令暫停開發,還可能必須支付近3億元的挖掘、維護費用,陳情內文甚至直言「實在太不厚道」!
▲賴正鎰指出,開發商若挖到大面積遺址,等同必須支付無底洞的費用。(圖/翻攝自台中市文化資產處)
以該案為例,政府以「文化資產保存法」要求暫停開發,並依開發面積計算,須自行負擔數百萬元至上千萬元「試掘費」,若真有大片遺址,再依「遺址監管保護辦法」聘專家做價值評估及列冊保存責任。
賴正鎰說,蓋房子雖然土地、人工等材料計算複雜,但對建商而言總是能算出個成本,但考古就不同了,包括考古家、文物專家,甚至試試挖工程費用,就是難有標準行情的「無底洞」,等同開發商一旦挖到古蹟,就不知自己該賠上多少。
賴正鎰再舉例「台中13期重劃區」挖出距今約1,700年「麻糍埔遺址」與「番婆庄遺址」,總指定保護範圍為39公頃,台中市文化資產審議保護委員會要求停工搶救遺址。
新北市金山區市地重劃案因挖到一些小塊陶片,就被認定為「郭厝遺址」,市地重劃計劃停擺了12年之久,遭批評審議過程粗糙草率。高雄知名建商在左營果貿地區推出大樓預售案,2018年施工挖出清朝城牆遺址,建商通報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協商決議變更設計,最後建案基地退縮4米,變成建案與文化園區並存,建商也損失了至少5,000萬元。
此外,台中七期重劃區抵費地,在13年前挖出了距今4,000年新石器時代中期「牛罵頭文化」的「惠來遺址」,結果台中銀行7年前花57億元在遺址旁購入一塊基地,準備開發新總部大樓「台中之鑽」,政府為避免破壞遺跡和影響考古進度,要求暫緩開發而停擺長達5年,直到完成「搶救程序」後,經「文化資產保護審議委員會」同意,去年才正式復工。
賴正鎰說,政府在105年修訂「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5條要求政府機關制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前,必須先調查工程地區有無古蹟遺址等文化資產。但隨著近年來各縣市政府因應人口增加,大量進行市地重劃,此舉等於將來新開發的重劃區「都有可能中獎」。未來,開發商或政府整合土地重劃開發案,當地主領回配地後,再以高價轉賣給建商,若建商開挖後才發現「疑似考古遺址」,形同是不確定的「未爆彈」,可能會導致工程延宕而蒙受龐大損失。
他認為,保護文化資產固然很重要,但應考量各項權責更周全。商總將建議文化部與立法院應邀產、官、學等三方共辦公聽會,討論檢討所有相關文資法令。不能無限上綱或要求開發商全部埋單,而且限制開發的搶救時間應縮短在2年內,不能一拖就是5、6年,這樣才能做到搶救文化遺產、符合公共利益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