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新竹一名溫姓男子自稱藝術工作者,在臉書上開帳號假扮成女生,以徵求模特兒為由搭訕5名妙齡女,並騙取其裸照、自慰照與影片後,威脅與他進行性交易。誇張的是,還問被害女子「可以和我朋友一起上嗎?要加錢嗎?」高等法院二審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判處溫男3年10月有期徒刑。另詐欺、強制等罪,判1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溫男臉書上假扮女性,詐騙5名女子傳送私密照片、影片,以此脅迫性交。(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在電子遊藝場工作的溫男,自稱專長人體彩繪、攝影的藝術工作者,於2016年11月至2019年2月間,開臉書帳號假扮成女性,鎖定妙齡女子,以1萬至2萬元代價,私訊徵求「放得開」的模特兒,讓他彩繪拍照,但必須先傳私密照供他審核。
陸續一共5名女子傳照片、影片,甚至有女子傳了自慰影片,爭取錄用機會。沒想到溫男私訊答覆,卻是要求繼續傳,或是和他性交易,否則就要將影片及照片外流。其中一名17歲的少女還被溫男追問「我可以和我朋友一起上妳嗎?」、「要加錢嗎?」等語。
總計共有3名女子拒絕,1名女子怕影照被公開,繼續傳自慰片,另名女子答應開視訊裸聊。因有少女的家長報案,事情因此曝光,而警方清查後,5名女子也表示要提告。
法官認為,雖然溫男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女子皆願意原諒並同意輕判,但因溫男所犯為最重可判7年之罪,年僅17歲的2名女子部分,依兒少性剝削條例2罪,判處溫男各2年6月、3年6月,另依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未遂,判刑7月,合併應執行期3年10月,可上訴。
至於另3名被害女子,溫男被控詐欺、強制既遂、未遂等共8件,各判2月至6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期1年,此部分得易科罰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