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挖到千年「考古遺址」!建商下場悲劇…恐得多賠3億

生活中心/許珮絨報導

有建商在台中13期重劃區開挖地基時,突發現距今上千年的考古遺址,消息一出隨即被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勒令暫停開發,甚至可能須額外支付約3億元的遺址挖掘、維護及鑑定費用,讓建商如踩雷般傻眼直呼「實在太不厚道」。

▲麻糍埔遺址(圖/翻攝自台中市文化資產處)

台中13期重劃區坐落於南區、南屯區交會地區,占地約229公頃,原定於2015年完成基礎建設和土地劃分,沒想到建商卻意外挖出距今1700年前的「麻糍埔遺址」與「番婆庄遺址」,總指定保護範圍為39公頃;台中市文化資產審議保護委員會得知後,隨即要求停工並搶救遺址。

全國商總不動產委員會理事長賴正鎰指出,政府在105年修訂「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5條要求政府機關制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前,必須先調查工程地區有無古蹟遺址等文化資產;若真的在開發過程中挖到考古遺址,建商除了必須暫停作業外,還得視開發面積、須自行負擔數百萬元至上千萬元的「試掘費」,有大片遺址的話再依「遺址監管保護辦法」聘專家做價值評估及列冊保存責任。

以此案為例,建商被勒令停工後不僅影響工程進度,還得進行大面積都市計畫變更,而其中光是試掘探勘就花了3200萬元,若再加上後續相關費用,恐需額外支付近3億元。

賴正鎰認為,保護文化資產固然很重要,但應考量各項權責更周全,建議文化部與立法院應邀產、官、學等三方共辦公聽會,檢討所有相關文資法令,不能無限上綱或要求開發商全部埋單,而且限制開發的搶救時間應縮短在2年內,不能一拖就是5、6年,這樣才能做到搶救文化遺產、符合公共利益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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