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新竹市1名溫姓男子,先前在臉書開設假帳號,佯稱是女性藝術工作者,並以徵求模特兒為由,私訊搭訕多名嫩妹,騙取對方自慰裸照及影片,再威脅嫩妹與他嘿咻,否則就要散布裸照,溫男還問:「我可以和朋友一起上妳嗎?要加錢嗎?」,直到其中1名少女父母發現異狀,全案才得以曝光;高等法院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詐欺得利等罪,合併判溫男3年10月徒刑,至於強制罪部分則判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
檢警調查,溫男平時在電子遊藝場工作,2016年11月間,他在臉書假冒女性藝術家,鎖定年輕貌美女性,並以1至2萬元高額報酬,私訊徵求作風大膽的女模特兒,配合他拍照或人體彩繪,還要求應徵者必須先傳私密照片,他才能審核是否錄用。
5名女子陸續傳送裸照及影片給溫男,其中不乏胸部及下體的局部照片,還有人傳送全裸自慰影片,希望能爭取打工機會;孰料,溫男將私密照全部存檔收藏,還反過來威脅對方,倘若不繼續傳送裸照,或跟他上床嘿咻的話,他就將私密照上傳網路。
溫男甚至追問17歲少女:「我朋友X妳的話,要加錢嗎?我可以和我朋友一起上妳嗎?」,其中3女直接拒絕他的要求,另名女子因心生畏懼,允諾與他視訊裸聊,還有1女則是傳送自慰影片應付溫男;少女父親知情後氣憤報案,檢警循線逮捕溫男,當場查扣私密影片及照片,再依循臉書資料找到5女,她們均願意提出告訴。
▲溫男在臉書扮成女藝術家詐騙5女裸照,再威脅對方與他嘿咻。(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新竹地院審理期間,溫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5女均願意原諒他,考量溫男並無前科,其中2女僅17歲,遂依2個以詐術使未滿18歲之人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分別判處2年6月及3年6月徒刑;法官又依3個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未遂罪各判7月徒刑,合併應執行3年10月徒刑,這部分仍可上訴。
至於3名成年女子部分,溫男騙取裸照構成詐欺得利罪,威脅被害人再傳私密照、視訊裸聊或性交易等行為,則構成強制、強制未遂等罪,8件犯行各判2月至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這部分已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