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桃園報導
曾飾演偶像劇《海豚灣戀人》的童星王欣逸,於2016年間,因幫友人出氣、夥同2名林姓男子、1位王姓男子及1位陳姓女子,涉嫌持西瓜刀、球棒痛毆年僅15歲的曲姓少年,曲男最後傷重不治。事後王欣逸等5人,被檢方依殺人未遂起訴,桃園地院判王欣逸15年徒刑、2名林男判13年徒刑、陳女獲無罪。曲姓少年家屬提出民事求償,案經法院審理後,判決王欣逸、2名林男等3人,須賠償曲姓少年父母共357萬4084元。
▲《海豚灣戀人》的童星王欣逸遭判刑。(圖/資料照)
據了解,2016年7月間,王欣逸為了幫葉姓友人出氣,夥同2名林男、陳女等5人,分別持西瓜刀、球棒等,前往桃園市蘆竹區尋仇,發現與葉姓友人起衝突的李姓少年,以及剛好在場的的林姓、曲姓少年,馬上衝上前狠打,其中曲男因行動不便,慘遭王欣逸等人包圍,遭球棒爆打頭部9下,當場重創昏迷、送醫後不治。被檢方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其餘少年部分則由少年法庭審理。
▲《海豚灣戀人》的童星王欣逸遭判刑。(圖/資料照)
法院審理時,認為王欣逸等人欲找李男出氣,但卻對不認識的曲男痛下狠手,導致曲男送醫前就失去呼吸心跳,搶救後仍回天乏術,手段兇殘,且事發到現在,也只賠償被害者家屬喪葬費,也不願將整個犯案過程好好說出,完全沒有悔過之心,因此依殺人罪,判王欣逸15年有期徒刑、2位林姓共犯各判13年徒刑,陳姓女子則獲判無罪。之後被害家屬提出民事求償,法官審酌後,判處王欣逸等3人,須連帶賠償曲姓少年父母126萬531元、少年母親175萬8774元,另須個別賠償曲姓少年父親25萬、15萬、1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