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現在社會有許多女性,過了適婚年齡(約27歲)卻未結婚的女性,會被稱為「剩女」,這些女生逢年過節,就會被家中長輩「關心」,並問「有男朋友了嗎?什麼時候要結婚阿?」,或是被父母逼婚。不過在古代,不結婚可是重罪,甚至要把地牢坐穿。
在古代一般來說,女生都在13歲至20歲間出嫁,男生則是15歲至30歲間娶妻即可。唐宋時期規定得最嚴苛,女生13歲就結婚,男生則是15歲。周朝則是規定最寬鬆,男生30歲前、女生20歲前結婚就好。
▲古代女生超過適婚年齡卻未出嫁,全家就需入獄服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因此在古代沒有早婚就是重罪,起先漢惠帝劉盈在西元前下令,只要女生15以上,30歲以下沒有結婚,往後每年都要被罰鍰。之後許多皇帝卻訂出更令人傻眼的規定,魏晉南北朝時期,女子15歲之後沒有出嫁,女子和家人都要入獄服刑。晉武帝司馬炎的規定又更誇張了,如果女生超過17歲沒有出嫁,就由地方官員直接指派,通常男方都是戌邊的壯年。
由於古人命短,醫學不發達,以至於現在很多小病,在古代都可以輕易奪命,皇帝希望王朝的勞動力可以更多,或是擁有更多的戰爭資本,才會命令百姓早婚;此外,百姓也希望財產後繼有人、家中也有一定的勞動力,所以普遍實行早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