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屏東一名鄭姓男子不滿與伴侶王姓男子間,出現情敵,持刀找王男談判,卻在混亂中刺死王男。一審、二審,鄭男皆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三審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2019年10月17深夜,王男帶著水果刀,到位在屏東市王男的租屋處約談判,但沒見到人,鄭男氣得割破租屋處樓下,王男的機車坐墊洩憤。
▲鄭男犯案後,留在現場等待警方到來,主動自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隨後鄭男前往附近一家超商,正巧就遇到情敵曾姓男子,雙方在超商前爆發衝突,曾男遭割傷。人在附近的王男聞聲趕來,雙方衝突更激烈。為了制止鄭男,王男自後方抱住,沒想到鄭男反過來朝王男的腹部猛刺,造成王男大出血,送醫後依舊傷重不治。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二審高雄高分院皆認為,鄭男僅因為感情問題,便隨身帶著刀械,不僅追蹤王男,還以暴力釀成無法挽回悲劇。
考量其犯後待在現場等待警方,並主動向警方自首,態度良好,且無逃亡、串供滅證之虞,因此判決鄭男10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法官判上訴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