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父親被控以每週2次的頻率,對親生女兒伸出狼爪,但他辯稱,是因為女兒翹課,要處罰,卻遭女兒報復。對此,法官並不採信,依86個猥褻罪,將該名父親判處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身為父親,卻對未成年女兒猥褻高達86次,遭判刑8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該名父親被控自2017年2月28日起至2018年10月25日止,不顧女兒喊「不要這樣」,以每週2次的頻率,將女兒強壓在床上,伸手猥褻女兒的下體。女兒實在忍不下去,向學校輔導老師訴苦,該名父親的劣行因此曝光。
但該名父親辯解,女兒是為了報復他才如此編故事,因為當時學校通報女兒翹課,他警告女兒,再不去讀書,回來會處罰她「就算妳打113,爸爸也不怕。」並強調即便在與女兒玩耍時,把女兒壓在床上,也僅親吻女兒的臉頰,沒有猥褻,女兒也沒有喊「不要這樣」。
不過女兒證稱,爸爸都會在她睡覺前把她壓在床上,手伸到她的內褲裡「摸我尿尿的地方」,有時候她喊不要的聲音太大聲,還會被爸爸賞巴掌,受到如此遭遇的次數已經多到自己也數不清,只記得大概每個星期會有2次。
對於該名父親的說法,法官並不採信,認為其女兒年僅9歲、10歲,若非親身經歷,無法做出相關指述。且學校老師出庭作證也表示,2018年10月26日後,女童極度表示「不想回家」,還整個人縮起身體,拼命搖頭喊不要,經過勸導才說出實情。
法官認為,該名父親為逞一己私慾多次猥褻女兒,堪稱泯滅人性、顛倒倫常,重創女兒身心,至今卻拒不認罪也不向女兒道歉,因此依86次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每次判處3年4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期8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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