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去年6月間,台中一名53歲、擔任保全的楊姓男子,因母親罹癌需要扶養,將500元的毒品販售給葉姓男子,而葉男之後被警方查獲,為配合警方執法、佯裝向楊男購買2000元的海洛因,楊男於交易時當場被捕,由於販售一級毒品海洛因,最重可判死刑或無期徒刑,且楊男又有施用毒品、竊盜等前科。法院審理時,法官考量毒品數量甚微,因此以「顯可憫恕」減輕量刑,判他有期徒刑15年8月,500元不法所得沒收。
▲楊姓保全販毒遭判刑。(示意圖/資料照)
據判決書指出,楊男為國中肄業,平時擔任保全職務,由於母親罹癌需要扶養,去年6月間,他透過LINE方式聯絡葉男,販售給對方500元的毒品,雙方當時約在台中太平區交易,毒品重量不詳,恐不到0.1公克。之後葉男因注射海洛因、吸食安非他命,騎車時遭警方攔檢查獲,葉男為求減刑,佯裝跟楊男購買2000元的海洛因,於交易時被警方一舉逮捕,之後葉男被判處1年4月徒刑。而楊男所販售給葉男的海洛因,總重量只有0.169公克,價格為2000元。
檢警偵辦時,楊男坦承犯行,卻又在法院審理時否認販毒,辯稱是因為想減刑,才會向警方供稱販毒,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員警提供的蒐證照片,再加上葉男的證詞,足以證明楊男販毒,楊男又是累犯,應加重量刑。不過法官考量,楊男販毒僅得500元,且販售的海洛因數量甚微,因此援用刑法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判處他15年8月,若是判刑確定,必須服刑超過3分之2才能假釋。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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