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母胎單身40年!首次約會慘遭性侵 惡狼竟是毒品通緝犯

記者林盈君/高雄報導

第一次約會慘遭性侵!年近40歲的女子小芬(化名),之前從未交往過男友,去年3月間,她跟友人聊天時,表示很羨慕友人有個好老公,某日小芬要求友人幫忙介紹男友,條件為「對我貼心疼愛」、「不對我毛手毛腳、不欺負我」,之後經過友人介紹,小芬跟一名60歲的曾姓男子,雙方相約在高雄左營區舊城國小見面,不料小芬卻被曾男帶回住處、硬上性侵得逞,事後小芬向家人哭訴,醫院驗傷也顯示小芬「處女膜新撕裂傷」,因此報警對曾男提告,更離譜的是,曾男竟是冒用他人身分的毒品通緝犯,橋頭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曾男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女子遭性侵驗傷提告。(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小芬罹患「情感性思覺失調症」,並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去年3月間,她表示很羨慕好友有疼愛她的丈夫,也希望自己可以交男友,條件是「對我貼心疼愛」、「不對我毛手毛腳,不欺負我」,之後經友人介紹,小芬用電話與曾男相約左營舊城國小見面,不料第一次約會就慘遭毒手,被曾男帶到租屋處性侵,導致下體受傷出血。事發之後,小芬向母親哭訴遭侵犯,母親立即帶小芬到醫院驗傷、並對曾男提告,今年2月間,警方循線追緝到曾男,赫然發現他竟是冒名他人身分、逃亡17年的毒品通緝犯。

曾男落網後,一開始否認犯行,辯稱是小芬主動約他到住處,但小芬母親氣憤表示,女兒從小生活單純,家人十分保護她,且小芬平常很少與男性聊天,與異性頂多透過LINE對話,從未主動跟陌生男子外出,駁斥曾男的說詞。橋頭地院審理後,依據驗傷報告、驗出與曾男型別相符的DN,確認小芬遭曾男性侵,審結依對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8年,另外,偽造私文書罪判刑3月、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5月,共合計8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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