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2011年4月間,新北市五股區「新興堂金紙鋪」,發生驚人的爆炸事件,波及範圍達200公尺,造成4死38傷、多處民宅汽車受損,事後,桃園消防局、「萬達煙火」遭多名受害者求償,2018年高院二審後,認為桃園消防局未依法檢查、封存及扣留萬達倉庫內殘存煙火,怠於執行職務,判桃園消防局連帶賠償1053萬餘元。案經上訴後發回更審,本月10日,高院更審,改判消防局需國賠1059萬餘元,可上訴。
▲2011年,五股「新興堂金紙鋪」發生大爆炸,釀多人死傷。(圖/資料照)
回顧過去案情,法院調查發現,位於桃園的「萬達煙火」公司,於2011年間,就曾發生廠區爆炸,釀1死2傷,桃園市消防局廢止「萬達」的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證書,但僅發函指示「萬達」自行處置殘存煙火,而「萬達」為減少損失,將煙火轉給位於五股的「新興堂」香鋪,同年4月22日晚間,因貨車搬運過程震盪,在金紙鋪前不慎引燃爆炸,造成4死、38人輕重傷,波及附近20多戶房屋、車輛受損。
▲2011年,五股「新興堂金紙鋪」發生大爆炸,釀多人死傷。(圖/資料照)
之後多名被害人家屬,向桃園消防局、萬達煙火等,提出國賠與民事訴訟,請求連帶給付4332萬餘元。2012年法院一審,判消防局應連帶賠償1727萬餘元;二審高等法院仍判消防局,須連帶賠償1053萬餘元。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去年3月間,將桃園市府連帶賠償的部分廢棄,其餘部分駁回。本月10日,高院更審,合議庭認為,消防局雖依規定廢止「萬達」許可證,但未載明廢止後應如何處理煙火,認定消防局負有「不作為」義務,應負擔國賠責任,因此改判消防局需國賠1059萬餘元。
▲2011年,五股「新興堂金紙鋪」發生大爆炸,釀多人死傷。(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