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20多歲陳姓男子,先前從家鄉北上做生意,平時住在商務旅館,日前他突然接到女客小萱(化名)電話,並聲稱自己遭到家暴,需要地方借宿,陳男同意讓對方進入房間,但小萱講話嗲聲嗲氣,又帶點無力感,讓他感覺很不對勁,遂出錢另開房間讓對方居住,小萱卻控告陳男性侵,而且拒絕驗傷,台北地檢署勘驗監視器畫面等證據,認定陳男罪嫌不足,遂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陳男獨自到北上擺攤賣手機殼,為了節省房租,選擇住在便宜旅館;今年6月間晚間時分,他突然接獲小萱電話,並聲稱自己慘遭男友毆打,因此不敢再回家,陳男允諾對方前來旅館碰面。
孰料,2人在房間短暫聊天後,陳男就發現小萱講話嗲聲嗲氣,還有點氣若游絲的感覺,讓他感覺對方精神狀況不佳,遂要求櫃台人員另開房間,藉以讓小萱住宿休息,還願意先支付1個月的房費,只是房間剛好全滿,僅餘無空調的員工休息室,小萱仍同意入住。
隔天上午時分,櫃台人員再度向陳男確認,是否願意支付小萱房費,陳男拜託櫃台人員幫忙趕人,小萱獲悉後立刻打電話向男友「求救」,並在對方陪同下前往警局提告性侵。
▲陳男見女客主動投懷送抱,隨即前往櫃台另開房間。(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陳男應訊時極力喊冤,並辯稱2人獨處時間十分短暫,他不可能觸碰小萱;櫃台人員亦證稱,女客講話聲調怪異,讓人感到不舒服;檢方認為,小萱提告性侵卻拒絕驗傷,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小萱一進房沒多久,陳男就前往櫃檯洽詢,因此採信其辯詞,予以陳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