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新北報導
遺產分配問題常困擾著許多家庭,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關主委鄭文在分享,新北市土城區109年5月就發生一起「蔡先生妻逝後,想自行分配房地產所有權,卻遭兩個女兒反駁,並發生爭吵一事。」後來經地政士協助,蔡先生最終還是完成心願。
▲蔡先生想將妻子遺產二分之一持份給予長孫,但兩個女兒反對父親分配方式。(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鄭文在表示,蔡先生妻子3月時往生,留下他與一男二女,由於女兒都已出嫁,自己與兒子同住,所以蔡先生希望將妻子遺產二分之一給予長孫,兩女則各分得二分之一。
此舉引起兩女不滿,認為蔡爸爸「不應偏心」,在男女平等時代,怎會有遺產分配大小眼的事情發生;蔡爸爸則認為,兩女出嫁後雖有關心家裡,但兒子與長孫還是未來家庭照顧主要成員,蔡爸爸在妻子離世後又必須面對家庭紛爭,身心俱疲下,只好尋求地政士協助。
▲蔡爸爸只要透過正常的法理程序,就能讓長孫間接取得二分之一產權。(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鄭文在指出,夫妻雙方中,一方離世情況下,父親會有一半遺產的「差額分配請求權」(合併父親現有財產計算),而其餘則由子女平均分配,所以兩個女兒所要求四分之一持份並無不對。
不過,蔡先生也沒有錯,在不使用「差額分配請求權」情況下,自己可直接取得四分之一,兒子也會有四分之一的權利,合併起來,其實就已經達到二分之一的持份,但依民法1138條的法定繼承人順序有所抵觸,想直接過給長孫,不可能實現。
所以最簡單的方式,兩女取得自己想要的四分之一,蔡爸爸與兒子也各取得四分之一,之後蔡爸爸再使用每1年22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贈與長孫,而兒子的部分則待未來繼承即可,最終蔡爸爸採取建議,解決了煩惱。
▲鄭文在建議,親情得來不易,遇到家庭糾紛不妨先諮詢專家,以免傷了和氣。(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雖然蔡先生的問題已解決,但他認為「所有遺產是自己與妻子一生打拚所得,想要給誰應是自己權利,雖然事情已經解套,但女兒的反應讓他心灰意冷。」
鄭文在說,蔡先生的案例中,可以發現,蔡先生與子女的糾紛,本就有解決之道,卻在不懂法理情況下,衍生不必要的糾紛,建議在家中面臨遺產分配風暴時,不妨先尋求專業地政士建議,以免傷了珍貴的親情,留下難以修補的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