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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采緹前夫入獄還得賠錢 老東家控違約二審仍判賠124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以「癡情玫瑰花」爆紅的Under Lover成員楊琳與「蛇姬」林采緹前夫胡睿兒,遭前東家東聲唱片提告違約,並求償千萬違約金。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胡睿兒2人得賠償124萬Youtube分潤,二審高等法院27日宣判,維持原審見解,駁回東聲唱片上訴。

▲胡睿兒和楊琳雖然沒被法官判違約,但還是要賠錢。(圖/資料畫面)

法官認為,Under Lover與東聲唱片的合約,為混合性勞務契約,依民法第529條規定,應適用民法關於委任的相關規定。另依民法第549條,當事人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因此胡睿兒2人為合法終止。

另合約終止前,即有未依約結算版稅、提供版稅報表及交付版稅的情形,因此胡睿兒2人終止合約一事,不得認為有違約情形,也因此2人於合約終止後,自行接洽之演藝活動、拒絕錄音等行為,亦無違約可言。

胡睿兒因性侵案於7月21日入監服刑中,與林采緹育有1子,但2人也已離婚。東聲唱片主張,Under Lover與公司簽約8年,卻僅發了1張唱片就片面終止契約,還違約私接多場大小活動「可能覺得自己紅了」。因此向胡睿兒、楊琳求償各1000萬元違約金,另因「癡情玫瑰花」MV為東聲出資拍攝,要求返還Youtube相關分潤。

一審北院判決胡睿兒2人一共得賠償124萬元。認為2人是合法終止契約,但Youtube上的MV點閱破億,換算實際營收為124萬元,且收益由胡睿兒與楊琳平分,又東聲唱片擁有MV的全部著作財產權,因此判決胡睿兒、楊琳得賠償124萬。對此,東聲唱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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